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全国高等学校党建会议精神,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的设置与聘任
1.学生班级按专业设置,学生数满50人设为一个班,每班设班主任一名,学生数不足50人的专业设年级班主任一名。
2.兼职班主任只能担任一个班或年级班主任,专职班主任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
3.班主任主要由在职教师或干部担任,也可以由离退休干部、教师担任。
4.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经学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如辞聘或解聘,需提前6个月通知有关二级学院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5.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提供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统一聘任,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聘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思想作风正派,严以律己,情操高尚,办事公道。
2.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心理沟通能力。
4.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
1. 上传下达,担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层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人。
2. 选拔配备班委会和班级党(团)组织,指导其制订并实施工作计划。
3.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4. 督促检查学习纪律,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
5. 负责考勤管理、卫生管理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6. 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7. 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自学、作业等各项学习任务。
8. 广泛听取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或建议,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9. 及时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并协助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10. 指导班委会做好学生的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四、班主任的考核
1.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各相关二级学院协助配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继续教育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将平时考核及班级建设原始材料存档。
3.继续教育学院每学年度将不定期召开学生、任课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及教师对该班及班主任工作的反映,并记录存档。
4.班主任每周应向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口头汇报一次学生工作情况,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一式二份),分别交继续教育学院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
5.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对班主任作出学年度考核鉴定,评出考核等级。